编者按:
如今眼镜行业中,不少眼镜验光师已经能很好地处理一般问题了,但在遇到少见的疑难问题时仍然会出现束手无策或解决不妥的情况,为此我们专门结合多年来的实践和理论,总结了一些解决眼镜验光师在配镜疑难问题的经验。
1、高度近视(-6.00DS以上)
对初次配镜者如完全矫正有明显不良反应,则可由2/3的屈光度开始配镜,3个月后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逐渐达到满意矫正。
有时递增度数到完全矫正可达3次之多,每次提高一般在-3.00D以内,这是因为睫状肌恢复正常调节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。对曾戴过高度近视镜的患者,也有可能提高1次屈光度就能达到满意的矫正视力。眼镜验光师曾接待一位51岁妇女,原戴镜:R-17.75DS,L-15.00DS,双眼矫正视力为0.4,当时电脑显示R-25.00DS-1.5DC×91,L-23.75DS-1.75DC×7,实配R-20.00DS-1.25DC×91,L-19.00DS-1.00DC×7,其矫正视力均达到1.0,患者试戴1小时未感不良反应,高兴而归。
实际上,眼镜验光师对老年人难配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,配镜度数可适当低些,这样既可远用又可近用。例如60岁顾客为-12.00DS,实配-9.00DS,如远视力矫正到0.8,近视力正常,无不良反应即可。至于P.D取远,近用P.D之平均值,如只选远用或近用取相应P.D。对于学生应力争完全矫正。高度近视,特别是-12.00D以上的近视常有合并症,如晶状体及玻璃体混浊、眼底变性等。为了探知有无合并症及其轻重,曾尝试完全矫正,看最好的矫正视力是多少,如达到≥1.0,可初步认为无合并症或有轻度合并症。当很难判断矫正视力能否再提高时,取小孔镜置于矫正镜片前,如视力仍无提高,就判断矫正视力到此为止。这样做,有利于加速选择适宜的屈光度镜片。
2、高度远视(+5.00DS以上)
(1)有晶状体眼:由于少年儿童眼的调节异常活跃,在眼镜验光师初步验光后仍需要散瞳或用云雾法缓解调节,待瞳孔恢复正常时(用复方托品酰胺于第2天,用后马托品于第1周后,用阿托品于第3周后)再行验光,然后对比散瞳前后的屈光度,开具处方。
一般处方上的屈光度数位于散瞳前后屈光度数之间,这是因为既要排除调节紧张的干扰,眼镜验光师要考虑日常客观存在的剩余调节。也可以用显性远视度+1/4隐性远视度作为配镜度数,或取2/3的当天散瞳后的屈光度,但均不如前法准确可靠。如用云雾法缓解调节,可当天决定处方,但不如散瞳效果好。如初配时不适应可稍减镜度,在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,以防内斜视及弱视发生。对青年及成年人,由于调节逐渐减低,一般不作散瞳验光,必要时采用云雾法,取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度数。
(2)无晶状体眼:常见于白内障患者晶状体摘除者,一般取+10.00DS(或+11.00DS)加上原屈光度的一半作为配镜度数。
当由于屈光参差所致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产生5%之差时,为两眼融像的最大限值。通常主张用普通镜片矫正屈光参差时,两侧镜片的度数相差不能超过2.00D,这已成为常规,如能做到当然很好。
但文献(徐宝萃.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.眼屈光专辑.1985,3:82.)作者通过100例屈光参差患者的研究发现,两眼屈光度相差4.00D以下,常常能全矫正,其视像多在3%以下;屈光度相差在4.00~5.00D时,多数可矫正,其视像多在3~4%;屈光度相差在5~6D时,为接受与不接受的临界值,应争取全矫正,其视像多在4~5%之间,屈光度相差在6D以上时,通常难以矫正,且多丧失立体视,其视像多在5%以上,应作适当的部分矫正。本文作者曾为多例患者两眼配镜屈光度相差在6.00D以上,并无不良反应。
●案例
● 为42岁男性患者,裸眼视力右为0.1,左为0.25,配镜右为-13.00DS-2.00DC→0.4,左为-2.5DS-0.5DC→1.0。
● 为30岁男性患者,裸眼视力右为2.0,左为0.1,配镜右为平光,左为+9.00DS+2.00DC×163→0.8。每例的两眼屈光度虽相差在10D以上,但感觉良好,且能防止废用性弱视的恶化倾向。可见对眼镜矫正的适应能力有很大个体差异,尤与年龄有关,也可能是由于主眼发挥视功能优势的缘故。
1、散光初次矫正
不管是否戴过眼镜,还是散光程度如何,在最初接受散光矫正时,都有可能出现对散光矫正镜度的不适应,甚至0.25D度的散光都接受不了。眼镜验光师对这样的配镜者一定精心检测、精心考察试戴效果。
2、高度散光
对于高度散光者,初次配镜时对散光的完全矫正方案常常不能接受。眼镜验光师通常是采用等效球镜的处理方法(即适当减去部分散光度,并将其一半加入球镜度中)予以解决。一般而言,以降低0.50D散光的视觉效果最佳,过多的降低散光度对视觉效果会有影响,而且降低得越多视觉效果也会越差。对双眼军委高度散光者,两眼减去的散光度数最好一致,两眼散光度数片差最好能控制在1.50D之内。首先取1/2或2/3的散光度开始配戴,分几次,逐渐加大散光度,最后接近或达到原屈光度,获满意矫正视力。
3、散光度增加
一般而言,散光度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小。倘若散光度变化幅度比较大,大多是由眼的外伤、角膜病理改变所致,再有一个因素就是原戴眼镜的散光度不正确。眼镜验光师对于散光度变化比较大的被测者应通过相应的检查,首先是要明确致变的原因,其次才是散光的矫正。对以往戴过散光眼镜的人,在追加适当的散光度的时候,一般不会引起一场的视觉反应。
4、修正散光矫正数据
散光矫正的原则,也可以叫做散光矫正的目标。尽管眼镜验光师有时不能通过一次配镜就能使被测者实现正轴-完全散光镜度矫正目标。但是这一最终的目标始终是不能改变的,这是大家一定要记住的。
眼镜验光师首先要考虑是否需要球-柱镜度的转换,当柱面透镜度绝对值≥球面透镜度绝对值时,倘若判定为混合性散光,就又发生错误的可能,只有通过球-柱镜度转换后,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:转换后的柱镜度仍>球镜度是为混合散光;倘若球镜度已>柱镜度则为复性散光;变换后,球镜度消失则为单纯散光。
球-柱镜度转换的目的是:利于镜片制作,简化处方形式,利于分辨散光类型。
球-柱镜度转换的方法是:新球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球面透镜与柱面透镜顶焦度之代数和;新柱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柱面透镜顶焦度的相反数;新轴位:若原轴位小于或等于900的加900,大于900的减900。用3个字来表述的话,就是:和、变、转。和,即球镜度与柱镜度的代数和;变,即翻转柱镜的符号;转,即将柱镜轴旋转900。
眼镜验光师在散光的验光配镜中,混合型散光的矫正难度是相对较大的。究其原因,是混合性散光者对屈光矫正镜度的适应性相对较差。有经验的眼镜验光师一般会在验光时,通过适当改变球-柱镜度转换的形式来探究被测者可以接受的屈光矫正镜度,在实际眼光中采取的球-柱镜度的转换形式有以下4种:
1、球-柱镜度的完全性转换,例如: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散光的球-柱镜度转换就叫做完全性转换
2、散光度折半—半量柱镜-等效球经转换如能完全矫正则行之,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少不良反应,仍可应用最小弥散圈原理,减少散光度的一半加于球镜度上。
3、0.50DC—生理性-等效球镜转换倘若只讲0.50DC转换为球镜度的话,这种转换形式就可以称为生理性-等效球镜转换
4、去散光—全效-球-柱镜度转换即将全部散光度折半加入球镜度,这种转换后散光读完全被取消。因此称为全效-球-柱镜度转换。
上述4种镜度转换形式中,球-柱镜度完全性转换的视觉效果最佳,生理性-等效球镜转换与球-柱镜度转换的视觉效果基本相同(应当没有视觉差异感)。视觉感觉居于其次的则是半量柱镜-等效球经转换。全效-球-柱镜度转换的视觉感受最差,会有比较明显的矫正视力的降低。因此,在视光学矫正中,一般不提倡全效-球-柱镜度转换的方式。
斜向散光,使之散光轴向大约在450或1350方向的散光。这种方向的散光矫正起来难度也相对较大,特别是两眼散光轴位偏差又较大的被测者,由于习惯视觉定势的影响,要想确认准确的轴向和散光度而又不借助于散光表和交叉柱镜的话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但在实际验光中,准确的轴向和散光度,不一定能得到良好的屈光矫正效果。这时,就需要眼镜验光师对矫正轴向及镜度进行必要的修正。进行散光轴修正最基本的方法就是,将屈光矫正的散光轴向尽量向水平、或垂直进行调整。当然,如果一味地追求无不良反应,把散光轴向近水平或垂直方向过渡调整的话,也会带来新的问题:将会出现较大的残留散光,这就会使屈光矫正达不到理想、合理的状态,此时的配制的眼镜也就会偏离被测者屈光矫正的生理需求。这样的眼镜不可能为配镜者带来良好的屈光矫正效果。
来源:视防眼健康
排版:视普泰验光师培训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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