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9日,世界卫生组织防盲合作中心(以下简称“合作中心”)首次工作会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医院研究所”)举行。世界卫生组织日内瓦总部高级卫生官员Dr.Silvio Paolo Mariotti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主任科员李亚、国际合作司项目官员涂昀、医院研究所叶全富所长、张旭东副所长、护理管理与康复研究部么莉主任等出席会议,就合作中心工作任务、具体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。
从左至右依次为:么莉主任、张旭东副所长、Dr. Silvio Paolo Mariotti、叶全富所长、李亚主任科员、涂昀项目官员
会议期间举行世界卫生组织防盲合作中心揭牌仪式,叶全富所长与Dr.Silvio Paolo Mariotti共同为合作中心揭牌。
验光仪器
列入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
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(型式批准部分)、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,制定了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现予以发布。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P(型式批准)和P+V(型式批准+强制检定)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,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。
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,责令停止制造、销售和进口,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二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V(强制检定)和P+V(型式批准+强制检定)的计量器具,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,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,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。
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,责令停止使用,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三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《目录》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,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;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《目录》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,继续完成检定工作。
四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(型式批准部分)》(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》(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》(国家计量局〔1987〕量局法字第188号)、《关于调整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〉的通知》(质技监局政发〔1999〕15号)、《关于调整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〉的通知》(国质检量〔2001〕162号)、《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〉取消的通知》(国质检法〔2002〕386号)、《关于颁发〈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〉(试行)的通知》(技监局量发〔1991〕374号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焦度计、验光仪器列入目录
文章排版:深圳视普泰验光师培训学校
Loading...
Loading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