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江阴市行政审批局的大力配合下,依法强制变更“江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”企业名称。至此,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爱尔眼科集团)诉江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原江阴爱尔)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爱尔眼科集团是横跨亚美欧三大洲的全球性眼科医疗连锁机构,拥有中国、新加坡、欧洲三家上市公司,旗下专业眼科医疗机构已超500余家,系“爱尔”注册商标的权利人。爱尔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、驰名商标,经过大量广泛的宣传报道,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。
2015年,爱尔眼科集团计划进入江苏省江阴市开办眼科医院,虽前期进展顺利,无锡市卫计委已进行批准设置公示,但当地竞争对手为排挤爱尔眼科集团进驻,抢注了“江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”的企业名称,导致爱尔眼科集团在江阴市无法使用“爱尔”字号。
随后,爱尔眼科集团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,向江阴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,要求纠正原江阴爱尔的企业名称,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,原江阴爱尔以企业名称已经工商部门核准,是合法、善意使用,且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等为由,始终拒绝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。
鉴于纠纷难以协商解决,爱尔眼科集团于2018年将原江阴爱尔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原江阴爱尔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,应限期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,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“爱尔”字样,并支付爱尔眼科集团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5万元。原江阴爱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判。
正所谓邪不压正。本案中,两级法院分别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原江阴爱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一审法院认为原江阴爱尔擅自注册“爱尔”字号,主观上显然具有攀附“爱尔”已建立品牌声誉的故意,客观也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,同时也阻碍了爱尔眼科集团进入江阴地区设立眼科医院,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,不正当地抢占了“爱尔”品牌所创立的市场知名度和潜在市场份额,依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二审法院除此之外,更进一步明确认定原江阴爱尔的抢注行为存在主观恶意,影响了江阴当地医疗水平的提升,损害了广大眼科患者获得充分就医的权利。
然而,待判决生效后,原江阴爱尔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无奈之下,爱尔眼科集团于2019年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并于近日终于纠正了原江阴爱尔的违法行为。
协助执行通知书
随着爱尔眼科品牌影响力的持续上升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,难免有不法机构伺机而动“傍名牌”、“搭便车”,企图以企业字号来攀附注册商标已建立的品牌声誉,谋取不当利益。爱尔眼科集团将举起法律的武器,持续打击侵害“爱尔”品牌的不正当行为,维护投资者(特别是广大股民)利益和企业的正当权益,保障广大患者享受到真正优质、安全、高效的眼科医疗服务。
文章来源: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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