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科门诊中,有些重新换镜的近视病人,经散瞳检影和电脑验光后,取最高数据试镜,但视力仍不能矫正,再增加–1.00DS~ -2.00DS以后,矫正视力才勉强达到1.0。把这种情况称为“矫正过度性近视”。
1.造成矫正过度性近视的原因。
造成矫正过度性近视常见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年龄较小的近视病人,他们还处在假性近视阶段或-1.00DS以内的低度近视,在没有消除睫状肌调节麻痹(散瞳)的情况下,根据电脑验光数据直接配镜。事实上,正常屈光状态的人戴上轻度近视镜片也能增加视力的敏感度,觉得提高了视力,可是这种做法对戴镜者是不利的;另一种是配镜者误认为矫正视力越高眼镜质量越好,眼镜验配企业迁就配镜者的要求而盲目增加度数;往往造成矫正过度,甚至有个别配镜者,虽然有近视加近视散光,但在试镜时不能接受或一时没有合适度数的近视散光片,而改用单纯近视度数来替代,这样戴镜时间一长,这些替代的近视度数被固定下,在每次换镜时保留并且递增。研究证明,尤其是青少年时期的较深度数的散光如不及时矫正,能促使近视度数的加深。
2 矫正过度性近视的危害。
矫正过度性近视是配戴矫正度数过深的眼镜带来的后果,给原本近视的眼球造成一种远视状态。佩戴这种镜片检影,表现出的是顺动光影,和原先是远视的情况一样,戴镜者可能看远很清楚,但是,无论看远还是看近都需要睫状肌的调节,所以很容易引起视觉疲劳,从而促使了近视的形成和发展。
3 解决办法。
3.1 对青少年配镜者,应在消除睫状肌调节麻痹(散瞳)后检影或电脑验光;对假性近视,劝其暂不配镜;真性近视按矫正视力达到1.0的最低度数配镜
3.2 向矫正视力要求过高的配镜者做好解释,坚持配镜原则和职业道德,不迁就对配镜者有害的要求,对已经是矫正过度性的近视者,在每次换镜时适当减低矫正视力,逐步接近正常的应配度数;对有需要配镜的散光者,尽可能以相应的散光片予以矫正,不可用近视度数替代散光度数。